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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关于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规定
时间:2012-03-20 13:21 admin 阅读量: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激励学生提高综合素质,培养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嘉奖热爱祖国、勤奋学习、乐于奉献、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大学生,学校每学年评选部分优秀集体和个人“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称号,制定本规定。

一、评比条件

(一)优秀学生条件

1.思想品德方面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能够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2)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成绩良好,并认真参加军训(经医院证明,患病或有残疾者除外)、公益劳动和活动。

(3)积极参加校、院、班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努力履行大学生应尽的各项义务,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4)为人正直、诚实、守信,处事公正,关心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乐于助人,言行举止文明礼貌,勇于同违法乱纪的不良现象做斗争。

2.学业方面

学习目的明确,学风严谨,勤奋刻苦,意志坚强,不怕困难,积极创新,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期内各科平均成绩80分以上,无不及格课程。

3.健身及卫生方面

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积极锻炼身体,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合格成绩以上。

(二)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努力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模范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稳定大局积极开展工作。

2.维护社会公德,遵守校规校纪,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对不良现象敢抓敢管,以身作则,在上课、早读(早操)、晚自习出勤率等各方面起带头作用。

3.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为校、专业学院和班级工作做出一定成绩。

4.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社会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平均成绩75分以上,无不及格课程。

5.担任学生干部一学期以上。

(三)先进班集体条件

1.全体同学政治上积极向上,爱党、爱社会主义、爱校、爱集体,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为维护学校的稳定做出积极努力。

2.班风好、遵纪守法,一学年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讲究教室和宿舍卫生,无损坏公物、违章用电等不良现象,是一个促进同学全面发展的好集体。

3.学习成绩好,学风正,勤奋好学,态度严谨,考试无作弊现象。学习成绩平均及格率90%以上。积极开展第二课堂与社会实践活动,课余生活丰富多彩。

4.坚持体育锻炼,达标人数占90%以上。

5.班级的党、团和班委的组织机构健全,班干部积极发挥作用,工作扎扎实实,有条不紊,能圆满出色地完成校、专业学院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评选程序和比例

(一)优秀学生

1.凡全校在册的本、专科生均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比,比例一般掌握在学生总数的10%。

2.在个人进行学年总结的基础上,评选本班范围的优秀学生。班级成立优秀学生评定小组(由团支委、班委及学生代表组成)讨论,班主任、辅导员签署意见后,由各专业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初审,送学生工作处审核,学生工作处进行全校公示后,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凡全校在册的本、专科生,担任各班班委会委员、勤工助学中心、心理咨询中心、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等的学生干部均有资格参加评选,比例一般掌握在学生干部总数的10%。

2.除班级干部在所在班级评选外,其他各级学生干部均在各自服务的组织内进行评比,并听取学生意见,经所在班级的班主任、辅导员签署意见后,由各专业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初审,提出意见,送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三)先进班集体

1.按照《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关于开展争创优良学风班活动的实施办法》评选优良学风班。

2.班级可以自荐“优良学风班”,在撰写事迹材料后,以专业学院为单位组织评审,表决通过后报学校审批。

3.在评选优良学风班的基础上,由各专业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初审,推荐先进班集体。

4.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在各班级做好学年工作总结的基础上,由各专业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评比和初审,并整理事迹材料,送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三、评选时间和奖励

1.各项评比工作在每学年开学后进行,10月中旬各专业学院将初评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报学生工作处审核,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由各专业学院办理登记造册手续,学生工作处组织表彰。

2.凡被评为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发给证书、奖品,并记入本人档案。

3.对于表现特别突出的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学院将参照北京理工大学的相关评选要求,推荐参与北京理工大学相关荣誉称号的评选。

四、附则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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