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营造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学习生活氛围,增强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意识,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环境卫生
第二条 安排好值日表,保持室内清洁,做到室内无啤酒瓶、空饮用水桶等杂物,地板干净,无明显污迹、赃物、异味。
第三条 洗手间与卫生间地面、墙面干净,空气清新。洗手间内的物品摆放有序,洗脸盆干净无杂物;卫生间内的便池无明显尿渍、唾渍、厕纸等,无黄色污垢,无明显异味。
第四条 桌面物品摆放整齐、干净,做到台面无尘、生活用品无乱丢、乱弃现象。
第五条 门窗与床架等固定设施无灰尘。床上用品做到摆放整洁、无堆积脏衣服,且床单、被子折叠整齐,无异味。
第六条 阳台上的物品如电脑箱、水桶、扫把、晾衣架等摆放有序,且周边无青苔、污垢。衣服晾晒在指定位置。
第七条 禁止在楼内非指定地点张贴、刻画、涂写;布置宿舍时禁止使用铁钉、油漆、刀具,禁止破坏房屋结构、墙面、门窗原貌;宿舍内不得出现球印、鞋印及人为污迹,不得影响宿舍大楼整体形象。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八条 严禁在宿舍内吸烟、赌博、搓麻将、酗酒、起哄闹事。
第九条 文明娱乐,禁止在室内收听、观看、传阅含色情、淫秽、反动、迷信内容的广播、录像、光碟、书刊报纸和网站。
第十条 自觉维护公寓内的生活秩序,不在公寓楼内打球、踢球、溜冰等;午休、自修时间及熄灯后,不得在宿舍内大声放音乐、弹奏乐器、大声喧哗和进行打牌、下棋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
第十一条 节约使用水电,离开宿舍随手关灯,用完自来水随手关水龙头;禁止在楼内私拉电线,禁止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饮水机、洗衣机、电脑等小电功率电器的摆放要合理,无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 行为举止要文明礼貌,学校老师、检修或卫生检查人员来到宿舍时,要主动开门,礼貌回答有关问题;同学之间要互帮互助,相互关心,形成团结友爱的良好氛围。
第十三条 营造良好宿舍文化氛围,形成良好学习风气,努力建设学习型宿舍。
第四章 奖惩制度
第十四条 对于模范遵守本规定的宿舍,授予“星级文明宿舍”流动红旗并给予一定奖励。“星级文明宿舍”是学生宿舍评比的荣誉称号,评比标准如下:
(一) 团结向上。成员思想上进,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积极参加学校、专业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 遵纪守法。全体成员模范遵守学生宿舍管理的相关规定、校纪校规及有关公约,舍风良好、无违纪现象;
(三) 卫生整洁。宿舍内能长期保持整洁,全室成员积极参加公共卫生和公益劳动;
(四) 成绩优良。全体宿舍成员学习成绩优良,获得奖学金者优先。
第十五条 评比办法:各专业学院根据各自情况拟定本专业学院文明宿舍评比标准,评选专业学院文明宿舍。学校学生工作处每年组织一次评比、表彰校级星级文明宿舍,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六条 如果宿舍成员中有任何一种下列行为则取消该宿舍该学年“星级文明宿舍”的评选资格:
(一) 因违反有关宿舍管理规定,一人次以上(含一人次)受校级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二) 因违反有关宿舍管理规定,二人次以上(含二人次)受到校级通报批评者;
(三) 无正当理由夜间迟归二人次以上(含二人次)者;
(四) 违反自修纪律,在宿舍内玩游戏、打扑克、下棋等活动被查到二次以上(含二次)者。
第五章 宿舍文明公约
热爱宿舍,讲究卫生,勤于内务,保护环境。
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爱公益,互敬互助。
遵守法纪,维护秩序,见义勇为,弘扬正气。
崇尚科学,重教尊师,自强不息,提高素质。
诚实守信,助人为乐,健康生活,增强体魄。
行为检点,举止文明,说话和气,礼待宾朋。
衣冠整齐,言谈有度,节水节电,宿舍和睦。
按时作息,遵守纪律,团结协作,争创一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二OO八年九月一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