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维护校园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美化校园环境,推动校园群体性活动及悬挂、张贴宣传品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及珠院党宣字[2008]4号文件,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园群体性活动
第二条 各专业学院、处(室)、部门及学生社团组织联系的在校园范围内举行的各类室内室外的学生群体活动(包括学术报告会、晚会、各类主题活动等),由主办或联系单位填报《室内(外)活动审批表》,经专业学院(部门)、后勤产业处、保卫保密处审批后方可举行。重大活动报院领导批准,市高校保卫部门备案。
第三条 涉及室外活动场所的均需后勤产业处审批,涉及体育场(馆)的需经体育部审批。
第四条 严格控制部门、社团联系的活动赞助商在校园内进行展销或咨询活动。如需进行设点展销或咨询活动需经后勤产业处、保卫保密处审批备案方可进行。大型活动赞助商的营销活动需报请学院领导同意。
二、标语横幅、海报
第五条 标语横幅、海报必须在指定地点、规定时间内悬挂、张贴。
第六条 各专业学院、处(室)、部门及学生社团组织举办活动需在校园悬挂横幅、张贴海报的,由主办单位填报《校内宣传品悬挂、张贴审批表》,经党群工作处审批后,统一贴附审批卡,准许悬挂、张贴。
第七条 标语横幅的内容、悬挂时间等参阅珠院党宣字[2008]4号文件相关规定。悬挂位置为篮球场及运动场铁丝网、朝阳路与学子路交汇处横幅柱。其中横幅柱上的悬挂规格为15米*75厘米、10米*75厘米或5米*75厘米。
第八条 涉及活动赞助商宣传的标语横幅、海报必须经党群工作处严格审批后方可悬挂或张贴。横幅、海报的主体内容中不能出现赞助商的名称及标志,其名称及标志可在主体内容的下方体现。
第九条 悬挂、张贴的宣传品到期后,活动组织方派人收存横幅或海报,清理残留的绳索等杂物。逾期未做好清理工作的,由保卫保密处组织人员予以拆除。党群工作处对活动组织方及负责人通报批评,并对活动组织方做出信用登记。
三、广告、告示
第十条 校园内不允许张贴包车、租房、KTV娱乐场所等类型的商业性质广告。禁止张贴办假证等非法广告。
第十一条 学院的广告张贴专栏可以适当临时张贴一些学生之间相互需求、拾物招领或勤工助学类的告示,但不得多份整版张贴。
第十二条 禁止在各教学楼和宿舍楼层墙壁、楼梯口、食堂等建筑物外墙及门窗、路灯杆、树干、垃圾桶、电话亭、保安亭、体育场网壁等具备悬挂和张贴属性的公共设施上张贴广告、告示等。
第十三条 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内派发广告传单等宣传资料。
四、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对违反珠院党宣字[2008]4号文件及本规定的部门或个人,由保卫保密处查实责任人。学院视情节对涉及的员工给予行政处分,对涉及的学生按照《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生违纪行政处分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给予纪律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学院党群工作处、学生工作处、保卫保密处、后勤产业处四部门按本规定联合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http://www.zhbit.com/service/gonggao/2009-05-18/414.html
1、审批卡
2、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室内活动审批表
3、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室外活动审批表
4、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校内宣传品悬挂、张贴审批表
http://xueyuan2.zhbit.com/dangqun/guizhangzhidu/2010-01-15/71.html
二○○九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