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学院
【航院通知】关于选拔2017-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光大奖学金候选人的通知
时间:2017-09-14 21:31 admin 阅读量:

航空学院全体学生:

学校现开展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光大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我院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评依据及候选人资格

依据《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光大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参阅《学生手册》2017版),参考学生在2016-2017学年的学习成绩、德育状况、师生评价等综合遴选。

二、名额分配及候选人数情况

我校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18人,光大奖学金名额100人,航空学院获学校分配的国家奖学金名额1人;光大奖学金名额3人。

此外,按照学校整体安排,我院另推荐3人参加学校组织的公开评审答辩。

三、初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肖艳光

副组长:孙长江

成员:全体辅导员、教师代表(由学院教代会推荐2名)、学生代表(由团学会推荐3名)

四、具体操作办法及流程:

(一)时间安排

9月13日 学院下发通知

9月13日-9月17日 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向航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TB502)提出申请,9月17日12:00前将相关资料电子版压缩包(文件名:姓名+年级专业班级,如张三-14级飞行器2班)发送至:932753028/_mediafile/hkxy/hangkongqq.com。资料应包括:《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按照模版范例要求填写)(附件1)、《国家奖学金、光大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光大奖学金推荐人选资料汇总表》(附件3),参选人自传(按范例要求撰写)(附件4),附所学课程成绩单(学校自助机器打印盖章,提交清晰彩色扫描件)、获奖情况(具有代表性的证书彩色扫描件)、参加公益证明(彩色扫描件)等。

9月22日下午2:30 地点:TB405会议室,候选人现场答辩(脱稿,无需PPT,每人3分钟)。

9月22日-9月25日 对候选人进行全院公示。

9月25日 上交资料至学校。


(二)其他事项

1、航空学院组织初审,根据所有参选人的得票情况进行排序。学校分配的名额(4人)根据得票顺序产生,得票第1名的学生优先选择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者选择获得光大奖学金,如第1名选择获得光大奖学金,则把国家奖学金的选择权给第2名,以此类推。

2、得票排名在分配名额(4人)之外的参选人,根据学校要求,航空学院综合择优推荐3名候选人,参加学校组织的国家奖学金、光大奖学金现场评审会。

3、光大奖学金申请表套用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不可改变表格格式及标题。

4、提交材料要符合填报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学生参评资格。

5、评委身份严格按照《学生手册》(2017版)相关文件执行,不得替换。

6、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满足上学年获得8张或以上爱心公益积分卡,否则取消获得国家奖学金资格,改为光大奖学金,空出的国家奖学金名额由现场评审得票由高到低依次替补。

7、我院组织初审初评时,参选学生人数原则上必须比下发的分配名额和推荐候选人人数之和多,即本次我院将有至少5名以上学生参加初选。初选的结果(含分配名额)将按学生排名在北理珠航空学院微信公众号、航空学院校园网站、各年级(专业)QQ群、学院办公区域公告栏等地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必须包含初审的时参选人的得票情况,后上报学校。



航空学院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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