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学院
2016级飞行学员特色班招生有关问题解答
时间:2016-10-21 15:54 admin 阅读量:

一、专业学习问题
该特色班以交通运输专业(通用航空飞行技术方向)为依托。如果面试体检通过后,可转专业到航空学院交通运输专业学习,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原则上按照交通运输大专业标准要求教学,专业课按照飞行技术专业教学计划进行,专业理论主要课程有飞行原理基础、飞机系统、空中领航、航空动力装置、航空气象、人为因素、ICAO英语与机组资源管理等,并通过中国民航局(CAAC)专业理论考试,毕业后发北理工珠海学院交通运输专业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学完专业理论之后,安排到相关的飞行学院进行飞行训练,毕业后拿到121部或91部飞行执照,然后到航空公司就业,即到航空公司就业时拿到了毕业证书和飞行执照。
二、如果由于其它原因学不下去怎么办?
可转入交通运输专业的机场运行控制与管理专业方向学习。
三、学费问题
1. 可进入海南航空公司公费的民航航线飞行员:学费总计85万元人民币,学员只需交(CAAC)专业理论(私照、商照、仪表执照)和航空专业ICAO英语教学、考试等的5万元人民币学费,其余飞行训练费用80万元人民币由海南航空公司承担。
2. 可进入新疆天翔航空学院半自费的民航航线飞行员:学费总计85万元人民币,飞行训练费用学员自己承担45万人民币(包含(CAAC)专业理论和航空专业ICAO英语教学、考试的5万元人民币学费),其余飞行训练费用40万元人民币由新疆天翔航空学院承担。
3. 可进入中国飞龙通用航空有限公司自费的通航直升机飞行员:学费总计65万元人民币(包含(CAAC)专业理论和航空专业ICAO英语教学、考试的5万人民币元学费),全部由学员自己承担。在学习期间按要求先交35万元人民币,中国飞龙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垫付30万元人民币,垫付费用由学员工作后分三年还清,每年偿还10万人民币。
四、学费缴纳问题(学费分三次交)
一是本学期飞行学员班成立后,每个学员缴纳5万元人民币(专业理论的私照、商照、仪表执照和航空专业ICAO英语教学考试等费用)学费;
二是新疆天翔航空学院的半自费民航航线飞行学员,在大学第三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缴纳20万元人民币,中国飞龙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的直升机自费飞行学员,在大学第三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缴纳15万元人民币;
三是转入飞行学院进入飞行训练15天内,新疆天翔航空学院的半自费飞行学员,缴纳剩余的20万元人民币,转入飞行学院进入飞行训练15天内,中国飞龙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的自费飞行学员,缴纳剩余的15万元人民币,中国飞龙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垫付的30万元人民币,在学员工作后分三年还清。
五、学费退还问题
如果由于其它原因学不下去学费如何退还?如果发生在第二学年前的时间段,5万元人民币不予退还。如果发生在第二学年后和进入飞行训练前的时间段,第二次交的学费(20万元人民币或15万元人民币)全额退还。如果发生在转入飞行学院进入飞行训练后,和拿到飞行执照前的时间段,可根据民航局有关规定执行。
六、2016级哪些专业的学生可以报名?
交通运输专业文理兼招,所以各专业的男女学生都可以报名。
七、公费飞行学员和自费飞行学员区别在哪里?各有哪些好处?
招收公费飞行学员和自费飞行学员的作法,是不同的航空公司招收飞行学员的政策不一样,由各个航空公司招飞思路和条件决定的。从就业和未来的发展没有任何区别。
八、进入海南航空公司公费的民航航线飞行员,进入新疆天翔航空学院的半自费民航航线飞行学员,和进入中国飞龙通用航空有限公司自费的通航直升机飞行员,哪个岗位好?
相比较而言当然民航航线飞行员好,因为在民用航空公司工作待遇高,未来发展前景好,同时学费较低。直升机飞行员也非常好,只要当了飞行员都好。121部体检要求高,91部体检要求较低,这要看本人的身体条件。
九、就业保障
学员在第二次缴纳学费(大学第三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缴纳)后,需要与海南航空公司航校、或与新疆天翔航空学院、或与中国飞龙公司航校签订飞行学员培养协议书。学员完成飞行训练科目,取得相应的飞行执照后由相应的培训院校负责安排学员进入航空公司从事航线飞行员工作或通航公司从事直升机飞行员工作。
十、咨询方式
学院咨询电话:0756-3622834、18507563398(李志明)、13928029567(陈鹏)
学院电子邮箱:1353130750/_mediafile/hkxy/hangkongqq.com>
学院网站地址: http://_mediafile/hkxy/hangkong.xy.zhbit.com
现场咨询地址: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天佑楼106室(航空学院招生就业处)
十一、报名截止时间
2016年11月15日。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6号
联系电话:0756-3622832
招飞专线:0756-3622637
邮政编码:519088

Copyright ©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航空学院 粤ICP备160130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