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认真做好我校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现将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办法
参见《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附件 1)。
二、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请。学生按要求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并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分析表》(附件3)向专业学院提交对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截止日期:9月25日。请各位同学将申请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于9月25日前提交给辅导员。
(二)材料审核及认定。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及工作组,按照认定程序,依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3)及《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附件4)中对应的证明材料及指标解释,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表信息,根据认定情况填写《2024-2025学年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附件5)。
(三)认定结果公示。学院于10月9日前将《2024-2025学年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附件5)电子版发到联系人OA邮箱。学生工作部将采集表信息导入全国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经年级、学院公示3天、 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公示期内,学生或老师如有异议,可实名向学院或学生工作部提出,如情况属实,将予以调整。
(四)建档。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最后确定的本学院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造册,连同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公示材料等纸质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学生资助相关的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须由学院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三、相关要求
(一)《申请表》需要学生对所填内容真实性进行签字承诺,如有弄虚作假、虚报信息的情况,一律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对于已获得资助的,取消其受助资格,追回资助资金。
(二)对于要求收集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在《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中无特别要求的,按照“信任在先”的原则,以学生在《申请表》上填写的信息为认定依据。
(三)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重点保障人群名单已通过 OA 邮箱分发至各学院,各学院要按照要求做好此类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全部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四)学院认定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广东省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3)及《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附件4)进行材料审核及认定工作。
(五)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经学校公示后,将作为开展学生助学工作的基础数据,为2024-2025学年学生伙食补贴、国家助学金以及下一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等项目的评审提供依据。
附件(提取码:hkxy):
1.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
4.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
5.2024-2025学年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
航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