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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毕业生违约、改派行为 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14-11-18 09:57 admin 阅读量:

为规范毕业生择业行为,倡导毕业生诚信就业,维护我校毕业生的整体声誉,更广泛地促进我校毕业生充分就业,依据国家和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毕业生违约、改派行为管理办法。

一、毕业生违约、改派行为的定义

违约是指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之后,由于各种原因,其中一方单方面违背协议,单位不予接收毕业生或毕业生不到单位就业而另找单位签约的行为。

改派是毕业生已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省一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按规定向其发放《全国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就业报到证)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到已派遣的单位就业,需重新办理签约派遣手续的行为。

二、毕业生违约行为的处理

为严格执行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两级管理制度,明确专业学院的权利和责任,学校将违约率纳入每年的考核指标中,专业学院须加强毕业生签约管理,保障毕业生就业机会的平等公正。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后,原则上不得违约。

1、毕业生就业过程中产生的如下行为视作违约: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学校签定完成就业协议书,毕业生要求重新与其它单位签约的;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署应聘意见与用人意见后,学校尚未盖章,毕业生要求重新与其它单位签约的;

3)毕业生同时持有两份及以上就业协议书并与两个及以上单位签定协议的。

2、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如下行为不作违约处理:

1)对于与用人单位签约后,又响应国家的号召到基层、到西部就业的毕业生,不按违约处理。

2)已签协议的毕业生考取研究生及申请出国留学,在就业协议书上有事先约定,并取得原用人单位解除协议函,将函和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备案的,不按违约处理。

3、因特殊原因出现违约行为但符合国家就业导向,确需重新签约的,必须按下列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1)毕业生应提出书面申请,专业学院主管就业工作的负责人签字后,领取《毕业生违约更换协议申请表》。

2)毕业生负责完成《毕业生违约更换协议申请表》里的相关内容的填写,并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用人单位同意解除协议函、新接收单位出具接收函、原签约的一式四份就业协议书、本人书面申请(专业学院已加署意见),交专业学院辅导员。

3)各专业学院辅导员持上述材料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违约审批手续。

4)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同意,学生缴纳就业资料补领费用后,方可向毕业生发放新的就业协议书,交毕业生办理新的签约手续。

5)《毕业生违约更换协议申请表》原则上应装入申请学生本人档案。

6)毕业生在解除协议过程中遇到问题,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妥善解决,不得有损害用人单位及学校利益和声誉的行为,否则学校将不予受理其违约手续办理。

7)毕业生申请与用人单位解除协议、重新签定协议一次后,学校不再受理其在校期间提出的任何形式的协议解除申请。

三、毕业生改派行为的处理

1、毕业生已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省就业指导中心按规定向其发放就业报到证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到已派遣的单位就业,需重新办理签约派遣手续的,学校原则上不受理其改派申请。因特殊原因、有充分理由确需改派并更换就业报到证的,须在毕业后一年内,按下面的改派程序办理:

1)毕业生应提出书面申请,在征得原就业单位、专业学院及校就业指导中心同意后,领取《毕业生改派申请表》。

毕业生申请改派应符合国家毕业生就业政策导向。

2)毕业生负责完成《毕业生改派申请表》里的相关内容的填写,并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就业报到证、原先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原就业单位同意改派函、当地人事主管部门出示的同意改派函和新签约单位的接收函、新单位所在地人事主管部门或有人事接收权单位所出示的接收函及本人书面申请,把上述材料交专业学院。

3)各专业学院加署意见后统一汇总材料到校就业指导中心,校就业指导中心在广东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前往省就业指导中心进行改派(办理时间:正常上班时间为每月的最后一周,寒、暑假期间另行通知)。

2、就业方案上报时申请升学与出国的,不予进行改派。

附表:1.《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毕业生违约更换协议申请表》

2.《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改派申请表》

二O一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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